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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月30日截止!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单位上年度有代扣代征税款的,在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结报单确认工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相关规定:
收到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仅供参考)
1、收到手续费时计入“其他收益”,若是一般纳税人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手续费时计入“其他收益”,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用于相关人员的奖励:免征项目,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银行存款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登录扣缴端。
登录进入扣缴端界面,在“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点击【获取结报单】,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退付手续费信息,核对所属期、数据是否准确。
信息查询结果两个界面,分别为【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
1)其中【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注意:申请年度为2020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单户核对清册】为结报单明细,可核对每期明细数据。
核对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无误”按钮提交。
需要注意,系统所显示的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点击“我已核对无误”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注意:若发现扣缴客户端的结报单数据有误的,也可到大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办理注销的单位请在注销前完成手续费退付办理。
二、本月30日截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2020年度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